從爬梯未固定到八旬老人身亡:一起燃氣改造工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剖析與警示
轉載。
一、基本案情
2025 年 2 月 25 日 11 時許,撫順市順城區 2024 城鎮燃氣老化管網更新改造項目施工現場,遼寧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2 名勞務人員在乾安居小區外墻搭設施工爬梯安裝燃氣管線托架,二人支起爬梯后未采取固定防護措施便擅自離開現場。當日撫順市發布大風藍色預警,陣風達 7-8 級,爬梯被大風吹倒,砸中路過的 80 歲居民王鳳鳴,致其顱腦嚴重損傷,經搶救無效死亡,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 140 萬元。
經調查,該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涉事單位包括總承包方撫順XX燃氣工程建設有限公司、勞務分包方遼寧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,項目存在高空作業人員無證上崗、現場無警戒與警示標識、負責人脫崗、未按規定停止大風天氣高空作業、安全培訓與技術交底缺失等多項違規問題。
二、案件解析
(一)直接原因
作業人員在大風天氣下搭設爬梯后,未采取固定、監護等安全防護措施擅自離場,爬梯被大風刮倒砸中路人,是事故發生的直接誘因。
(二)間接核心原因
1、勞務分包單位嚴重失職
遼寧XX建筑勞務公司無視大風預警,違規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高空作業;現場未設置警戒區域與有效警示標識,現場負責人脫崗,安全管理形同虛設,未落實安全培訓與技術交底。
2、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落空
撫順XX燃氣工程公司對勞務分包單位監管缺位,未核查作業人員資質,項目經理出差脫崗且未辦理變更,未完成設計交底、材料報驗就擅自施工,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。
3、現場安全管理全面缺失
高空作業未執行 “六級及以上大風禁止作業” 規定,爬梯無防滑、固定措施,施工區域未封閉隔離,對突發氣象風險無應急處置措施。
(三)責任認定與處理
1、人員責任:現場作業人員被批評處分;項目現場負責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;項目負責人、公司法定代表人、項目經理、現場管理員等被處以罰款、暫停從業資格等處罰。
2、單位責任:遼寧XX建筑勞務公司、撫順XX燃氣工程公司各被處以50 萬元行政處罰。
三、典型意義
(一)筑牢戶外施工氣象風險防控底線
市政、燃氣改造等露天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氣象預警響應機制,大風、暴雨等惡劣天氣堅決停止高空、臨邊作業,從源頭防范物體打擊、高處墜落事故。
(二)壓實勞務分包與總承包安全連帶責任
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資質、人員、現場管理負總責,嚴禁 “以包代管”;勞務單位必須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、安全培訓交底全覆蓋,杜絕無證作業、違規指揮。
(三)強化施工現場閉環安全管控
露天施工必須設置警戒區域、安全警示標識,臨時設施(爬梯、腳手架)必須加固固定,作業人員離崗需做好現場防護,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必須在崗履職。
(四)嚴守城鎮燃氣改造工程安全規范
燃氣管網改造涉及居民密集區,必須嚴格履行開工審查、設計交底、監理驗收程序,杜絕未批先建、違規施工,切實保障公眾人身安全。
